安全生产

安全告知书

公司安全告知书

  1. 凡到本公司接洽工作的相关方人员,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公司进港大门门卫处办理出入证登记手续,做好出入物资登记,自觉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2. 相关方人员应严格遵守在指定的服务或活动区域工作,遵守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作业协议书》,认真做好《安全作业协议书》中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多人进本公司为其进行服务或活动时,应有领队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4. 相关方应做好对自己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接受本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做好统一协调工作。
  5. 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必须正确佩戴及使用劳保用品(安全帽、反光衣、工作服、工作鞋等)。
  6. 相关方人员进入本公司,要注意现场的地面和环境情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7. 相关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手触摸任何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等,如因工作需要,请与接待部门联系具体事宜。如有违反而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由相关方人员自己负责。
  8. 相关方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登高作业或动火作业及临时电源线架设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 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安全性能可靠,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投入使用。相关方自备设备、设施进入本公司时,应自觉接受本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
  10. 相关方人员不得在公司限制区域内吸烟、聚赌、饮酒。
  11. 相关方的车辆进入本公司严禁超速行驶,公司内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载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港区,严禁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的停车位停放。

 

以上安全告知,请认真阅读,贯彻执行。对违反相关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严肃处理。

 

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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