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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国码发[2020]072号     发布日期:2020年7月9日

各友好合作单位:

为更好保障进入办公大楼和港区人员身体健康,请大家参照以下指引做好公共卫生安全防护,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本通知自2020629起施行,同时废止江国码发【2020009号文件。通知内容如下:

    一、人员进出管理

(一)办公大楼

所有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必须佩戴口罩,并在保安处接受体温测量(正常体温:36.3℃~37.2℃)。

(二)港区

1.    所有步行人员进入港区必须佩戴口罩,并在船员通道保安处接受体温测量(正常体温:36.3℃~37.2℃);

2.   外贸船员禁止离船进入港区;内贸船员必须在船舶靠泊前自行检测体温作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即联系海关物流监控科),并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在办理清关手续时一并递交(如有登临检查的现场核对),进入港区时必须佩戴口罩,走船员通道,并在保安处登记,由海关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在9:00-9:30时,11:00-11:30时,15:00-15:30时,16:30-17:00时,如有特殊情况向海关申请);

3.   来访人员除满足第1点外,进入港区时必须在保安处登记,身份核实后方予进出;

4.   驾驶车辆人员(包括:小车、货车)进入港区必须佩戴口罩,进港车辆在港区外待车进区黄线接受体温测量。

(三)发热人员、来自北京及其他省份高、中风险地区人员,以及14天内接触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填写《重点外来人员进入江门信息登记表》

(四)如有北京及其他省份高、中风险地区的客人来访,请提前向我司报备,并提供出京或离开其他省份高、中风险地区的证明,抵江门后必须再进行核酸检测,7天内(7)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方可来访

(五)体温异常情况处理

保安在测量体温时发现有人员体温高于37.2,禁止该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和港区,并填写《重点外来人员进入江门信息登记表》,口头要求该人员及时到医院就医,同时立即上报安保部(电话:13709613690)、海关物流监控科处理(电话:7352744)。

二、防控措施

(一)必須将废弃口罩投放到“废弃口罩回收点”,由清洁人员按规定时间和流程收集废弃口罩。

(二)我司每日使用含氯消毒液对门厅、楼道、会议室、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地方和设施进行消毒

(三)不得在我司进行非工作必需的人群聚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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